一文了解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一、日照市市级绿色工厂

(一)申报时间

约在每年的三月份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

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原则,在钢铁、汽车、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重视绿色发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制度,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不存在“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级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等情况。

⑤已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在市级绿色工厂创建范围。

2.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在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中选择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③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④ 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⑤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⑦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自愿申报原则向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

①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估,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

②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写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最近更新的标准进行自评价。

2.区县初评推荐。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

3.市级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

4.表彰与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验收情况确定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对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企业须对近两年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复审材料报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有关资格: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的。

二、山东省省级绿色工厂

(一)申报时间

约每年的4-5月份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0 家。

2.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市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企业、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4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5),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3.评定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经研究审议后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国家级绿色工厂

(一)申报时间

约在每年的6月份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②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③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②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③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本办法和本地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地区省市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省层面绿色工厂名单。省层面绿色工厂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工厂名单。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省层面绿色工厂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公告。

火炬底图.png

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