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发放2024年“创新服务券”(DCMM方向)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发放“创新服务券”(DCMM方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企业不受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二、申领及使用方式

(一)“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DCMM方向)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DCMM咨询评估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的电子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

(二)“创新服务券”额度。本次活动按照企业购买服务额的30%予以补贴,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申领1张(领券企业无法申领本轮次数据赋能、数字化转型等其他方向的“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不可拆分使用,不找零。

(三)申领方式。“创新服务券”(DCMM方向)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放。经企业提交申请、平台审核、企业下单、服务机构上传合同后,视为企业成功申领“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定量发放、领完即止(服务机构无法通过平台上传合同表明所有服务券发放完毕),请有意申领的企业和有关服务机构务必尽早、及时完成申领程序。

(四)使用方式。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下单购买DCMM认证产品服务,在服务商确定接单后,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商通过平台上传DCMM认证服务合同。服务商履行合同完毕,通过平台提交DCMM认证交付过程相关证明材料,在获得企业确认并提交服务评价后,进行服务券兑付。

(五)时间安排。企业初始注册、登录认证、提交申请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至活动结束之日(服务券发放完毕或8月28日24:00);企业下单开始时间为8月20日10:00(服务商上传DCMM认证服务合同时间最晚截至8月28日24:00)。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是落实我省“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和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

(二)本次活动严格按照《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和《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三)对于以下情况,将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规定,取消涉事企业服务券申领和服务机构配券服务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及其同一法人代表企业服务券申领(配券)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存在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关联关系等,影响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

3.存在伪造虚假业务、虚报交易数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4.服务用户较少、综合能力不强、用户评价较差的。

5.其他经检查监督部门论证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俊人,电话:0531-51782723

业务支持:荣垂金,电话:15589965350

技术支持:宋爽,电话:15562123278

附件:

附件1:“创新服务券”申领操作指引.docx

附件2:“创新服务券”(DCMM方向)服务机构名单.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