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一、日照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组建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4%以上(农业企业不低于3%)。独角兽、瞪羚企业,具有重大战略发展空间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不受最低销售收入、研发经费占比限制。

2.组建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对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对外提供合同科研、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3例以上。

3.组建单位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至少2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组建单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15人以上。中心负责人应为专职工作人员,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5.组建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软件类企业500平方米以上),建有1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1500万元(软件类企业300万元以上)。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三年筹建期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日照市科技局下发筹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制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任务指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围绕市技术创新中心任务指标,提供具体详实的建设方案和形式审查材料,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建设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行函推荐,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方案,形式审查后确定通过单位名单。为确保建设质量,各区县(功能区)原则上新布局不超过2家市技术创新中心,同一领域内原则上不重复布局,切实有产业需求的,可酌情增加数量。

3.现场答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集中现场答辩,参加单位应提前准备建设方案展示材料,介绍筹建必要性和紧迫性、基础条件、建设内容、任务指标、运行机制、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其中任务指标部分着重介绍科研投入、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以答辩评审的方式对参与单位进行打分评议。

4.资料核查。市科技局组成包括技术、财务人员的专家组,对拟批准筹建的单位进行核查,查验材料真实性。经综合评审后,确定筹建结果。

5.公布结果。市科技局公示2024年度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通知。筹建单位提交任务书,任务书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验收方式、资金预算、实施进度等内容,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政策支持

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进人才。

二、山东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聚焦产业 

①面向我省重大战略、影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需求;

②重点聚焦我省新兴、急需、特色产业领域;

③能够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 

2.行业优势 

技术创新中心可以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①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

②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3.研发能力

①依托单位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

②依托单位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③技术水平得到认可,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4.人才队伍 

①配置合理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②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

③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

5.研发投入 

①依托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

②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 万元;

③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提出意向。由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等根据省科 技厅统筹布局和申报要求,推荐提出建设意向,并组织创建,牵头单位编制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2.咨询论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进行咨询论证、开展实地考察,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设条 件完善方案。 

3.创建申请。建设单位按照咨询论证意见整改完善、落 实有关要求后,由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正式提出创建申请。

4.批复建设。对通过方案评审、实地评估、各方面条件 成熟的,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筹建。

(三)政策支持

省技术创新中心获得批复后,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相应的启动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其实施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于企业牵头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协议,按责任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鼓励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利用社会捐赠、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省市联动、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组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

①建设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

②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建设。

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源头创新力量,成为创新中心的重要研究实体。

④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目标和主攻方向。

⑤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明确区域空间布局,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2.组建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

①建设布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②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③牵头地方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教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

④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⑤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流程

1.综合类创新中心:

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统筹布局建设。

领域类创新中心:

①科技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

②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科技部。培育期间应完成组织编制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④科技部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三)政策支持

山东省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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