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是成果登记、首台套/首版次申请、资质评定、奖项认定等的重要证明材料。根据省里要求,山东省内单位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实行常态化申请、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为方便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科研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启动常态化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请,评价工作约需1-2周。

二、评价对象

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三、评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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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资料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自选课题须提供研制工作报告或实施方案);

2.技术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以及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等;

3.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不少于2家);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取得的与评价成果密切相关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6.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8.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需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税收证明、销售合同、技术贸易合同等);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须有市级以上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10.评价机构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五、评价费用

评价费用包含专家费、咨询费、备案费等,科技查新报告单独收费。

六、联系方式

0633-8563336

1956335785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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