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兴市”发展战略,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根据《日照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日科字〔2021〕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科技创新发展重点任务,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钢铁制造、生命健康、高端化工、新能源浆纸、现代海洋、低空经济等十二条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学科、优势特色技术领域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机构,自建或共建科技研发机构或平台且运行2年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需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共同建设。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3.设立学术委员会,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柔性引进人员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应不少于15人,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30%

4.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且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具备解决行业细分领域“卡脖子”问题的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依托单位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社会信用体系”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运行管理

1.市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一般为2年,建设任务完成或建设期满3个月内,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筹建期满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须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筹建期最长可延长1年,1年后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建设资格。

2.支持市重点实验室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升级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照《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试行)》及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实验室建设。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围绕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指标(附件1)编制填写《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8月8日之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的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

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于8月10日前行函推荐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

3.市属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等直接报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高新科 8785728

电子邮箱:kj8785728@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九楼902房间

附  件:

1.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指标

2.日照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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