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重点实验室

近日,日照市科技局发布了2024年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通知。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客帮为您整理了日照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省级实验室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PART 1 日照市市级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机构,自建或共建科技研发机构或平台且运行2年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需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共同建设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3.设立学术委员会,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柔性引进人员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应不少于15人,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30%

4.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且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具备解决行业细分领域“卡脖子”问题的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依托单位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社会信用体系”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政策优惠

支持市重点实验室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PART 2 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型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企业。

2.高等学校: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学科。

3.科研机构:必须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5.已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面向国家、省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领域布局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其他依托单位不挂牌。第一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重点实验室与省外“双一流”高校或国家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除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外,重点实验室须由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

(三)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所属领域指南布局方向。重点实验室组建方向应至少覆盖一半以上指南二级标题对应内容。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

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

重点实验室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

(2)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

(3)近5年主持1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4)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得泰山学者(泰山青年除外)、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以上称号。

3.重点实验室要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的稳定人才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45岁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

4.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承诺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5.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承诺每年为重点实验室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6.多家依托单位共建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第一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其他依托单位在共建协议中明确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在组建方案中,重点实验室应就重点任务、建设进度规划中各依托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四)省内本领域已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同一依托单位同一领域方向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可根据建设发展规划进行自主选择;如确定作为第一依托单位创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出不再承建已有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书面申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组建方案一并报送。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二、政策优惠

1.承建市以及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承建单位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实行按需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稳定支持。

2.承建市及承建单位应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入,共同推进省实验室建设。

3.省财政对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省实验室,根据投资规模(不含土地出让、基建费用)、建设内容、评价结果等,给予后补助支持,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设施购置、科研项目支持等。

4.省科技厅对省实验室根据国家、省战略部署和重大需求凝练的重大项目指南,经论证后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省实验室自主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经理事会审定后报送省科技厅,通过审核的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省实验室自主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实验室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给予支持。

(日照市科技局支持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按建设进度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资金(或创新券)补助。在建设前期按建设单位先行投入资金不超过30%的比例,且不超过300万元安排引导资金,用于购入研发设备进行技术研究。)火炬底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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