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成效评估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现组织开展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等服务业平台载体建设成效和相关项目综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

(一)支持方式

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成效和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给予补助。

(二)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基本条件

1.承担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

2.已列入2018年-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名单。

3.承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

(三)在建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承担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技术模式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3.每家服务业创新中心承担企业申报1个项目。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一)支持方式

对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的试点建设成效和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给予补助。

(二)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1.试点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纳税。

2.企业已列入2020年-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名单和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名单。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

(三)在建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试点企业在建项目,项目类别应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两个方向,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两业融合发展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3.每家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申报1个项目。

三、支持“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一)支持方式

对“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建设成效和提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在建项目给予补助。

(二)“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基本条件

已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14个“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名单。

(三)在建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

2.项目属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定的17个服务业重点行业类别,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3.优先支持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重点支持软件信息、商务服务、现代物流领域的项目。

4.每个试点县(市、区)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建设成效总结报告(提纲分别见附件1、2、3)。

2.在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

(二)有关要求

1.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需退回资金。

2.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承担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没有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的,可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要求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结合部门职责对相关总结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申报请示。

(四)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4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将请示文件及有关附件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纸质版各3份,电子版光盘1份)。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日

服务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