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新型研发机构

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一)申报时间

备案一年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备案三年后进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市科技局以1年为周期,对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建设成效良好以上的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

(二)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其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须在日照市,原则上注册运营1年以上。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主体独立自建或联合建设,独立资产、独立核算。

2.符合多元化投入机制,至少有两个不同类型投资主体参与。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3.建有较高水平的专家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和30%。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30%(柔性引进的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3个月计)。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收入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以及中试基地,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200m2,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6.近三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单位自评。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绩效评价指标,撰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评。

2.主管部门初评。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采取材料审核、专家评议等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并按照100%比例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初评结果,原则上良好以上等次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对不合格等次新型研发机构,报日照市科学技术局申请取消备案资格。

3.专家评议。日照市科学技术局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初评合格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安全和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 现场考察主要评价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最终成绩由专家评议成绩 (权重50%)和现场考察成绩(权重50%)合并计算,没有现场考察成绩的,专家评议成绩为最终成绩。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良好以上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50%、不合格等次比例不低于10%,其中,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65分以下原则上为不合格,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60 分以下原则上为不合格。

(四)惠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对优秀等次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一)申请时间

省科技厅发布备案通知,实行分批办理,一般每半年办理1次。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1年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

2.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完善的人事薪酬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市场化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30%。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6.具备开展研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7.举办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8.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业务的单位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9.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备案通知,实行分批办理,一般每半年办理1次。

2.单位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申请单位对提报材料的客观性实性、合法性负责。

3.部门推荐。设区市科技局在科技云平台对提报材料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书面报省科技厅。 

4.审查论证。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考察意见。 

5.公示备案。省科技厅根据考察意见,提出拟备案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四)惠企政策

一是在项目申报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

二是在人才引进方面,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颁发“山东惠才卡”条件的,凭卡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是在税收减免方面,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由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方面,畅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务评审通道。

对绩效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对其或其推荐的项目,优先纳入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库。

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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