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门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于2024年7月起至2025年4月的每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后附《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31-51782609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省科技厅:0531-51751173
省财政厅:0531-51769724
省税务局:0531-85656261
附件: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