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工作开始!

市技术创新中心以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负有攻克“卡脖子”技术的使命,服务产业发展战略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完善科研条件平台与研发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体系。

一、筹建资格

1.组建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4%以上(农业企业不低于3%)。独角兽、瞪羚企业,具有重大战略发展空间的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不受最低销售收入、研发经费占比限制。

2.组建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对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对外提供合同科研、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3例以上

3.组建单位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至少2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组建单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15人以上。中心负责人应为专职工作人员,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5.组建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软件类企业500平方米以上),建有1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1500万元(软件类企业300万元以上)。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三年筹建期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符合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知。

日照市科技局下发筹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制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任务指标(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需围绕市技术创新中心任务指标,提供具体详实的建设方案(附件2)和形式审查材料(附件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建设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行函推荐,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方案,形式审查后确定通过单位名单。为确保建设质量,各区县(功能区)原则上新布局不超过2家市技术创新中心,同一领域内原则上不重复布局,切实有产业需求的,可酌情增加数量。

(三)现场答辩。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集中现场答辩,参加单位应提前准备建设方案展示材料,介绍筹建必要性和紧迫性、基础条件、建设内容、任务指标、运行机制、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等内容,其中任务指标部分着重介绍科研投入、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以答辩评审的方式对参与单位进行打分评议。

(四)资料核查。

市科技局组成包括技术、财务人员的专家组,对拟批准筹建的单位进行核查,查验材料真实性。经综合评审后,确定筹建结果。

(五)公布结果。

市科技局公示2024年度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通知。筹建单位提交任务书,任务书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验收方式、资金预算、实施进度等内容,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与监督

1.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周期为3年,筹建期内实行常态化管理,进行日常绩效考评。筹建期满后,市科技局组织进行验收评价,形成综合评估成绩。评价通过的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价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认定的,取消筹建资格。

2.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进人才。

四、时间节点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有关单位参与,意向筹建单位认真准备建设方案,于6月20日之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市属国有企业报送至市国资委。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于6月27日之前行函推荐到市科技局合作科。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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