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日照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2024年日照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开始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着手申报,下面是通知全文。若尚有不明之处欢迎留言咨询。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日照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日照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3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区县、功能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区县,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校,中央、省驻日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推荐1个。

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纸质申请材料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单个PDF不超50M) 报送我委。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推荐文件扫描PDF版;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附件1汇总表Excel版。

三、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日照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607-1、607-2表(2023年数据),607-1、6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607-1、6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联系人:卜凡惠、段风慧 

联系电话:8776800

邮  箱 :rzfgwgjscyk@rz.shandong.cn

附  件:

1.2024年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3. 《日照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日照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日照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真实性承诺书

7.审核意见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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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