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  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 在本市注册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 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 企业申报年度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 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 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三)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材料

1.日照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  企业及申报产品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产品专利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5.申报产品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

6.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7.若企业具备以上材料可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附后同时上报:

  (1)企业其它产品的专利证书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企业所获其它奖励及主定证书

(二)认定程序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按照前款要求准备材料,各区县初审合格后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审并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rizhao.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开展申报认定的具体时间,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  管理与

(一)对各区县推荐的申报企业,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二)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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