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日照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11月28日,日照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申报2022年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的自选课题项目需要先进行科技成果评价。为鼓励日照市优质科技项目积极申报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日照市科技局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参加2022年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开展统一评价。

一、评价范围

1、自选项目的评价。对于申报2022年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的自选课题项目,经市科技局初审合格的将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统一评价不收取费用。

已经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科技项目不需要重复参与评价,在科技成果登记后可直接申报2022年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

2、各级各类计划内的项目(包括无资项目)或课题,在项目验收或课题结题之后可直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不需要重复进行评价。

二、评价条件

1、自选工业、农业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优先推荐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单位。

2、自选医疗卫生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或者提供至少1篇SCI、EI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2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项目完成人须为论文完成人之一,前二位完成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评价流程

1、提报材料。申请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撰写完备的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等其他单位电子版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项目初审。日照市科技局根据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的科技成果评价材料,会同市有关科室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等其他单位纸质版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3、组织评价。对于初审符合评价要求的项目,由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4、成果登记。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参与评审的项目需要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参与评价的项目在科技成果评价完成后要按要求做好科技成果登记。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6560

电子邮箱:kjghhz@rz.shandong.cn

(二)部分提名单位联系方式

东港区科技局         8253962

岚山区科技局         2612861

莒县科技局           6220508

五莲县科技局         5217308

开发区经发局         2959176

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 2227121

山海天经发局         8316233


附件:1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模板

      2 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汇总表

      3 评价报告附件材料参考模板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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